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关于部分消防产品调整为自愿性认证的公告
2018年6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1号公告,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自发布之日起,气溶胶灭火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转换为自愿性认证。
自2018年6月25日起,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将实施《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产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国家消防技术研究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客户需求及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发了四类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并制(修)定了《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 》(NCFE-V449-01: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NCFE-V449-02: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NCFE-V449-03: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认证 》(NCFE-V354-01:2018)等四项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从此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的发证机构更新为两家,分别为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也意味着广大消防企业在往后的认证申请上会更加的便捷和高效。
深圳市创新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以专业代理消防产品CCC认证、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委托检验、型式检验以及新型消防产品技术鉴定认证业务,公司拥有多名消防产品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有着丰富的消防产品认证相关的经验,欢迎广大消防企业前来咨询。
自2018年6月25日起,可燃气体报警产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将实施《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气火灾监控产品及可燃气体报警产品产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和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快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在消防领域的应用,国家消防技术研究中心在广泛征求有关客户需求及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开发了四类自愿性产品认证项目,并制(修)定了《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配)件产品 》(NCFE-V449-01: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灭火设备产品》(NCFE-V449-02: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消防装备产品》(NCFE-V449-03:2018)、《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认证 》(NCFE-V354-01:2018)等四项自愿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从此消防产品自愿性认证的发证机构更新为两家,分别为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国家消防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这也意味着广大消防企业在往后的认证申请上会更加的便捷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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