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消防产品3C认证证书的变更程序
①证书持有者需要变更已经获得的认证证书信息或产品时,应按附件 2 的要求向评定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
②评定中心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如果有必要则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变更确认检验。
③ 获证的产品的关键设计、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 关键工艺发生变更的,涉及关键器件/原材料的供方发生变更的,评定中心应该与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变更认证委托,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对于允许变更的,应制定变更确认方案(至少包括工厂检查要求以及产品检验要求);对于不允许变更的,在 10天之内告知认证委托人。 根据变更的内容,由指定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
④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评定中心为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评定中心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的通知。
②评定中心在接到变更申请及有关资料后进行审核,核查变更信息或产品与原获证信息或产品的一致性,如果有必要则安排变更工厂确认检查和/或变更确认检验。
③ 获证的产品的关键设计、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 关键工艺发生变更的,涉及关键器件/原材料的供方发生变更的,评定中心应该与指定实验室应根据变更认证委托,确定变更的可行性。对于允许变更的,应制定变更确认方案(至少包括工厂检查要求以及产品检验要求);对于不允许变更的,在 10天之内告知认证委托人。 根据变更的内容,由指定实验室提出试验项目的要求。
④根据变更确认的结果,按规定程序评定,符合变更要求的,评定中心为证书持有者换发证书或发出变更确认通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评定中心向证书持有者发出不予变更的通知。
⑤认证依据用标准发生变更时,评定中心应按照《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用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2 年第 4 号公告)的规定,分析标准变更对认证有效性的相关影响,制订并公布标准换版后强制性认证工作的有关要求。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对新标准下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以及产品一致性控制能力进行评价,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新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