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消防灭火产品3C认证委托和受理
依新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配套使用的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灭火设备产品3C认证委托受理工作如下。
灭火产品3C认证的委托申办:
参照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规定进行。依照初次委托单位与曾委托并已获取过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单位的不同需求可按照两个版本进行。凡属初次认证委托的,应使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2014版)进行认证委托;对曾委托并已在认证过程中或已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认证证书的,目前继续使用“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旧版)进行认证委托。已持有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的消防灭火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认真学习新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实施细则,确保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认证标准要求。具体可参考-消防产品型式认证转换工作
消防产品3C认证的受理
自9月1号起不再受理按照旧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型式认可实施规则。但对于已获证企业提交的其他认证委托,我中心在二O一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前继续正常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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