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消防产品3C认证—产品一致性认证流程
1.目的 对公司批量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进行控制,以使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的要求。
2.范围 对认证产品的结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因素的一致性以及变更进行的控制
3.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对一致性进行控制,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规定
的要求,并与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保持一致性。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核实公司生产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差距,并负责处
理关键元器件和材料变更相关事宜。
3.3供应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质管部进行产品一致性的控制,并执行相应程序。
4.工作程序
4.1 产品一致性控制检查核实内容
4.1.1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及生产过程与产品现场试验和检验记录,核对生产的消防产品3C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主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指标以及型号规格的一致性。
4.1.2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的铭牌、说明书和包装箱上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警示、
警告等标志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
4.1.3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的安全结构或内部布线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
4.1.4核对生产的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
4.2产品变更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4.2.1产品变更审批原则:当公司所生产的消防产品3C认证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结构等影响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因素产生变更时,质管部需将变更资料递交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核实产品一致性。当认证产品的变更可能影响与相关标准的符合性或型式试验样机的一致性时,应向认证机构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4.2.2产品变更审批程序
a.当认证产品需要变更时,质管部负责填写《强制性认证产品变更申请》。
b. 凡涉及关键元器件和材料中主进线开关、母排、绝缘材料的变更,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将产品变更资料上报认证机构,在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定批准后才能进行产品变更,进行生产。 c. 其它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变更,当技术负责人取得CQC颁发的《技术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后、方可进行批准变更、生产。若技术负责人未取得CQC颁发的《技术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将产品变更资料上报认证机构,在得到认证机构的认定批准后才能进行产品变更,进行生产。
4.3管理与控制
4.3.1对于公司所生产的3C认证的消防产品生产所需的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采购,只能在申报资料中的《安全件一览表》中选择元器件及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
4.3.2为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技术部为采购、生产、检验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准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额定电气性能。
4.3.3对强制性产品的验收,应确保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志等一致。
4.3.4销售部不得与客户签订本公司未经认证机构批准的3C认证产品的供货合同。
4.3.5对与本公司已获批准生产的认证产品不一致的3C认证产品订单生产部门不得下达生产计划,不得组织生产。
4.3.6对与本公司已获批准生产的强制性产品不一致的任何产品,不得加贴消防产品3C认证标志。
5.相关/支持性文件 《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6.质量记录
6.1《进货检验登记表》
6.2《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
6.3《例行试验记录表》
6.4《成品检验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