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消防产品3C认证转换工作的4个阶段内容
根据消防产品3C认证的要求,新拓展的消防类形式认证的产品需转3C认证,开展工作主要为一下几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对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开展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细则主要内容及证书转换要求的培训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请获证企业随时关注我中心网站和“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企业客户端。
(二)第二阶段:型式试验报告(适用时)缺陷项的确认工作。
(三)第三阶段:证书转换申请及办理
1、自3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受理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的型式认可申请,已受理的加快办理。
2、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的产品,须满足下述条件:
1)型式认可证书状态为有效;
2)型式试验报告缺陷项(适用时)已完成确认工作;
3)证书处于暂停状态的获证单位,应尽快申请“监督重检”,证书恢复有效后方可提出证书转换申请;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型式认可获证单位,请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网上留言方式联系我中心认证业务处,由认证业务处负责解释与沟通。
3、申请强制性认证证书换版,应提供下述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5)产品一致性控制文件(至少包括关键设计、关键件/原材料、关键工艺控制文件)和例行检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
6)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产品库存情况等;
7)型式检验报告、确认检验报告(适用时)。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型式认可获证企业,应于2015年3月1日起,登录“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2014版),选择CCC证书转换,按单元(业务系统中x.1为单元内主型产品,x.2~x.n为单元内的其他产品)提交申请,同一单元内所有型式认可获证产品必须同时申请。
5、对于企业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申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我中心认证业务处和信息服务部协助处理。
(四)第四阶段:证书换发,受理申请后,我中心将按照规定开展文件审查、技术评定工作,为符合要求的获证单位换发强制性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安排工厂现场检查和/或产品检验验证工作),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同时,注销获证企业持有的所有对应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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