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进入过渡期需要3C认证的消防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为了保护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部分消防产品即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之内。从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委托人会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CCC认证标志。公告显示届时有一年的过渡期,从2015年9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现决定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本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且从2014年9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消防产品3C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消防产品3C认证委托
据悉,本次新增的消防产品可分四类:一是固定式消防防护类设施,如防火墙等耐火构件、阻火抑爆等防火产品、报警促发装置和防烟排烟产品;二是灭火器械设备,如灭火器、给水设备、消防水带等产品;三是消防装备,有消防摩托车、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四是避难逃生产品,如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逃生自助产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