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消防产品3C认证受理范围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消防产品3C认证)施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同时国家认监委2011年第11号公告发布的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同时废止。为配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效实施,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实施规则要求制定相应的认证,在我委认证监管部备案后开展相关认证活动。
受理产品范围包括:
1、《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灭火器产品》中简易式灭火器产品;
2、《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水带产品》中消防吸水胶管产品;
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给水设备产品》中除室内消火栓产品、消防接口产品、消防水枪产品、消防水泵接合器产品、室外消火栓产品;
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阻火抑爆产品》中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产品;
5、《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产品》中除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产品;
6、《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抢险救援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7、《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消防摩托车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8、《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逃生和自救呼吸器产品》中的消防产品;
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喷水灭火产品》中的沟槽式管接件产品、细水雾灭火装置产品、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产品;
1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干粉灭火设备产品》中的干粉灭火设备产品和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产品。